【映帆知識分享】十二平均律(最早時候由中國明朝的音樂理論家朱載堉經(jīng)過非常精密的計算確立)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又被稱為“十二等程律”。將八度內(nèi)的一組音,平均分為十二個音程相等的半音律制。各相鄰兩律間的振動之數(shù)比完全相等。這一律制的理論最早由中國明朝音樂理論家朱載堉通過非常精密的計算,予以確立。在他所著寫的《律呂新說》、《律呂精義》中都有詳細的撰述。在西方,十二平均律在十六世紀的時候才被研究者注意起來。十七世紀中葉其理論基本完成。十八世紀漸漸地用于創(chuàng)作的實踐。在巴赫的《十二平均律鋼琴曲集》(上卷),對推廣這一律制,具有很大的推動和積極作用。隨著音樂的發(fā)展,該律已經(jīng)被世界各國廣泛重視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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